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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2.11.22 新闻来源:计财处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,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,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,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的提取和使用,根据《江西省财政厅、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印发〈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赣财库〔2007〕36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就省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高度重视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实施工作 公务卡制度改革2007年推行以来,改革覆盖面迅速扩大,公务卡发卡量快速增长,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、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。但同时也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偏窄、使用率不高等问题,“呆卡”、“持卡不用”现象不同程度存在。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,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,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,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,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,认真抓好落实工作。 二、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(一)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省级预算单位,都应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。 (二)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,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,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。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,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。 (三)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: 1.在县级以下(不包括县级)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; 2.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; 3.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; 4.签证费、快递费、过桥过路费、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。 除上述情况外,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,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。 三、有关工作要求 (一)加大改革力度。各部门所属未实行公务卡改革的预算单位要于2012年底前将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,并督促基层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。 (二)加强培训宣传。要加强公务卡管理政策培训,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;加强宣传,在本部门本单位形成良好的主动用卡、自觉用卡氛围。 (三)制定具体细则。各部门尽快制定本部门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,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指导,要求各基层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,重点明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。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,必要时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。 (四)加大监督力度。“国库动态监控系统”将设置公务卡结算预警规则,单位财务部门不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行报销还款的将自动预警。财政监督等部门将定期不定期督查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强制目录,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。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。市、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,参照《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》,在2012年年底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,将预算单位差旅费、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纳入强制结算目录。乡镇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统一由县级制定,各乡镇不再另行制定。 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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